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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明】天津“照明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 不得造成光污染 |
| (時間:2012-5-2 10:59:00) |
日前,天津市公布了《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jù)介紹,本次收集意見截止到5月5日。各界人士和有關單位可以將意見直接寄送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友誼路30號,郵政編碼:300061;也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或者電子信箱反映意見,聯(lián)系電話:83609654,傳真:83609646,電子信箱:cjfg99@163.com。 道路照明“看天”啟閉 從本次公布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中了解到,今后本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項目的功能照明裝燈率應當達到100%。城市功能照明設施應當使用節(jié)能環(huán)保照明技術和節(jié)能控制系統(tǒng)。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功能照明設施嚴禁使用高耗能燈具。有關部門也要科學安排功能照明的啟閉時間,根據(jù)季節(jié)和天氣變化及時進行調(diào)整,實行分時、分路段控制方式。 主干道亮燈率要大于98% 根據(jù)意見稿中的規(guī)定,城市功能照明養(yǎng)護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設施完好率達到95%以上,主干道亮燈率達到98%以上,次干道、支路亮燈率達到96%以上。功能照明設施附近的樹木距帶電物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 景觀照明不得造成“光污染” 根據(jù)規(guī)定,快速路及主干道路兩側的建筑物、構筑物;非主干道路兩側的高層建筑物及構筑物;機場、港口、碼頭、車站、商業(yè)街(區(qū))、橋梁、電視塔、體育場(館)、公園綠地、廣場、旅游景點及其他大型公共場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風貌建筑;主要景觀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帶;戶外廣告設施等地都將設置景觀照明。而且,設置景觀照明設施,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響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構筑物的結構,不得損壞文物或公共設施,不得破壞建筑物整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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